金安國紀9月11日公告,公司于9月11日收到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金板”)的業績承諾方朱曉東轉來的上海證監局《關于對朱曉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2021年4月20日,公司公告稱,公司與朱曉東、上海金板、撫州市鵬高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簽署了《關于上海金板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資協議》(簡稱《協議》),公司以自有資金1.8億元向上海金板增資,取得上海金板60%的股權,朱曉東承諾上海金板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實現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的稅后凈利潤分別為2500萬元、3500萬元、6600萬元和8000萬元,若在業績承諾期內的任一年度,上海金板未能達到業績承諾中的扣非凈利潤,朱曉東應當對公司進行現金補償?!秴f議》進一步約定,前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為第一個結算期,2024年為第二個結算期。
2024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3年審計報告并披露《關于上海金板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業績承諾完成情況的公告》。2021年至2023年,上海金板實現扣非凈利潤101.65萬元,未完成第一結算期的承諾業績。根據《協議》約定,朱曉東應于當年審計報告披露后30日內向金安國紀支付現金補償。截至目前,朱曉東未按約定履行承諾補償義務。
朱曉東上述行為構成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證監會公告〔2022〕16號)第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承諾是指未按承諾的履約事項、履約方式、履約時限、履約條件等履行承諾的行為”所規定的違反承諾的行為。
上海證監局決定對朱曉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十大實盤配資公司。
作者:財盛證券 發布時間:2024-09-12 08: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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