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5日電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發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的進口苯酚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發起期終復審調查的公告》稱,2019年9月3日,商務部發布2019年第37號公告安全配資,決定自2019年9月6日起,對原產于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進口苯酚征收反傾銷稅,反傾銷稅率分別為美國公司244.3%—287.2%,歐盟公司30.4%,韓國公司12.5%—23.7%,日本公司19.3%—27.0%,泰國公司10.6%—28.6%,實施期限為5年。2023年4月,商務部發布2023年第15號公告,決定由泰國國家石油全球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繼承PTT苯酚有限公司在苯酚反傾銷措施中所適用的稅率及其他權利義務。
根據商務部2021年第3號公告,2020年12月31日英國脫歐過渡期結束后,之前已對歐盟實施的貿易救濟措施繼續適用于歐盟和英國,實施期限不變;該日期后對歐盟新發起的貿易救濟調查及復審案件,不再將英國作為歐盟成員國處理。
2024年6月19日,商務部收到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等9家申請企業和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等3家支持申請企業代表國內苯酚產業提交的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申請書。申請人主張,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的進口苯酚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請求商務部對原產于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的進口苯酚進行期終復審調查,并維持對原產于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的進口苯酚實施的反傾銷措施。申請人未對原產于英國的進口苯酚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提出期終復審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商務部對申請人資格、被調查產品和中國同類產品有關情況、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間被調查產品進口情況、傾銷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及相關證據等進行了審查。現有證據表明,申請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和第十七條關于產業及產業代表性的規定,有資格代表中國苯酚產業提出申請。調查機關認為,申請人的主張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證據符合期終復審立案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24年9月6日起安全配資,對原產于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的進口苯酚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作者:網上配資 發布時間:2024-09-06 20: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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